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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行动方案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8-0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安徽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实现制度化、目录化、清单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形成,信用信息按目录100%归集共享,信用平台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信用联合奖惩作用有效发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成效显著,营商环境信用指标达到全国标杆水平。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治理能力持续增强,“信易贷”模式全面推广,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覆盖率、可得性、便利度显著提升,各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均稳居全国前100位,争取创建8个以上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诚信文化理念深入人心,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

二、重点任务

(一)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经济循环

1. 加强研发生产环节信用建设。完善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工作的必经程序,依法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发布科研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审慎区分客观科研失败和主观科研失信,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著作权等违法失信行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打造一批竞争力强、附加值高、市场信誉好的“皖”字号品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 加强流通分配环节信用建设。加快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农产品等追溯管理系统,构建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深入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强化交通运输、寄递物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诚信履约监管。(责任单位:省能源局)2022年底前,制定《安徽省纳税“信用绿卡”暂行办法》,加强A级纳税人守信激励。(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信用差异化缴存管理。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保障性住房以及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 加强消费投资环节信用建设。在医疗养老、家政服务、体育健身、旅游购物等领域创新“信易+”产品服务,鼓励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开发应用“诚信码”,逐步实现“一企一码”,支持消费者扫码知信用、评信用。到2025年,打造不少于200个信用商圈和信用街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加强预付费消费信用监管,健全网络购物实名登记、交易互评制度,2022年底前,设置失信曝光台,依法披露制假售假、携款跑路、恶意刷单等失信行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公共政策兑现平台和合同协议“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双招双引”等活动中政府履约践诺监督,力争2022年底前各类存量问题基本解决。(责任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4. 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领域信用建设。开展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评价,力争2025年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通关、退税给予便利,严惩走私、虚假出口、骗取退税等失信行为,加强海关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合肥海关,配合单位:省税务局)2023年底前,全面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日办结”。(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推进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开展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和风险提示。发挥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加快构建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奖惩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持续完善“信用长三角”平台,深化生态环境、文化旅游、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交通运输等领域信用合作,逐步拓展合作领域,高标准参与建设长三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推动社会保障卡加载信用信息查询功能,力争2023年底前实现长三角区域居民信用服务“一卡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深化“长三角征信链”平台推广应用。(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5. 加强生态环保领域信用建设。发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责任单位:省水利厅)修订《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信用监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依法依规公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三方核查机构评价结果,严厉打击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将重点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等违法违规用能信息纳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以坚实的信用基础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6. 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大力推广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支持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到2022年底,力争全省企业信用贷款余额超过1万亿元、占企业贷款比重超过28%,其中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超过6000亿元、占中小微企业贷款比重超过18%。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安徽节点,构建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及时全量归集共享纳税、不动产、水电气费、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用信息,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推广“税融通”“科技贷”“政信贷”等政策类融资产品,鼓励银行创新开发特色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强化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建立企业贷款“线上仲裁”机制和金融互联网法庭,高效处置金融纠纷。(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省司法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7. 实施信用惠民便企工程。2023年底前,按照公益性原则,建立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个人信用分制度。创新信用产品和应用场景,推动政府部门对守信主体实施行政许可容缺办理、财政性资金优先支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加分、日常监管减少频次等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为守信主体提供优惠和便利。开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征集评选、观摩推广等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到2023年,在上市融资、评优评先、国有产权交易等事项中,全面推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多部门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司法厅、省数据资源局等)鼓励各地通过制定支持政策、共享信用信息、购买信用服务、扩大信用需求等方式,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整治违法违规开展信用修复、兜售信用评级证书等失信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征信机构申请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三)以有效的信用监管服务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8. 健全信用基础设施。持续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打造成为上联国家、下接各市、横贯部门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枢纽,到2025年,汇聚信用信息突破70亿条,信用查询服务日均10万次。2022年底前,编印全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强化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数据资源局)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专项行动,力争2022年底前重错码率降至万分之一以下。依托“信用安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等,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

9. 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服务。健全信用承诺制,开展证明事项告知、审批替代、行业自律、主动公示、信用修复等类型信用承诺,将承诺及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对虚假承诺、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惩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依托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持续加强市场主体准入前守法诚信教育。完善信用查询登记和审查制度,将信用查询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和审批监管工作流程,到2025年实现行政权力事项100%覆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数据资源局)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0. 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服务。通过信用激励引导,鼓励企业在“信用安徽”网站补充资质证照、生产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2022年底前,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建立健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11. 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服务。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做好审慎认定、告知提醒、帮扶整改、引导退出等工作。2022年底前,编印全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持续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完成信用修复,确保市场主体严重失信率控制在1%以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税务局等)开展存量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清理专项行动。规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限时办结机制,2022年底前,实现“信用安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修复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同步更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

(四)以创新的信用理念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12.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严格落实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制度。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占比控制在0.02%以内,力争实现“动态清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评价结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持续推进防范化解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现无分歧欠款100%清偿。(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执行攻坚行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建立健全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加大虚假诉讼惩治力度。(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13. 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社会组织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建立定向医学生、师范生等信用档案,加强就业履约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4.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评选发布“诚信之星”。深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交通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等活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讲好“信用安徽”故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强化信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类专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2023年底前,建立信用管理专家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处置网上传播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

三、保障措施

15.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培训督导和考核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推动指导本地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16. 强化制度保障。积极推动社会信用立法进程,相关地方性法规规范设置信用管理措施条款。制定信用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标准体系。规范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失信约束措施,发现一起清理一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7. 推进试点示范。全面开展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开展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进一步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统筹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力争创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及时总结推广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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