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介绍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二、分类化行为介绍
(一)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二)四种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三)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名人效应,扩大规模,营造假象,福利诱惑。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
第四步: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因“庞氏骗局”、“吸金”完成,资金链断裂等形式跑路。
(四)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1、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3、混淆投资概念,加大识别难度。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五)风险防范提示
(1)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2)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二看宣传内容,三看经营模式,四看参与集资主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
(3)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二要稳健,不要冒险。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4)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轻易相信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