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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租金减免政策 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安庆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租金减免政策

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宜财国资〔2020〕85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直接监管企业,各县(市)、区财政局(国资办):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办明电〔2020〕6号)规定:“对承租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2020年2月、3月、4月)。”“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根据省政府督查室《关于落实加强疫情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皖政督办〔2020〕300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加强疫情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措施任务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与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主动担当作为,克服自身困难,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为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合规实施

1、制订实施方案。各单位要迅速建立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负责部门,制订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责任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房屋出租摸底情况(包括房产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两个清单),本次减免租金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房租减免审批制度,内部管控制度等。

2、加强沟通协调。租赁和合同(协议)双方当事人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理解支持,通过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3、规范办理流程。各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按照摸底-告知-受理-审批-反馈流程进行办理,明确各环节具体办理方式、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公开公正、规范操作。

 

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受此次疫情影响,很多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法律问题解答。

为促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室负责人,2020年2月10日就疫情防控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题五:近期不少企业反映,受此次疫情影响,很多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请问法律对此有什么针对性的规定?

臧铁伟答: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人大网)

安庆市财政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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