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详细内容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工商联系统评选

发布时间:2013-12-1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安联〔2013〕19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工商联系统评选

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联: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进一步激发各级工商联组织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工商联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服务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市工商联决定开展2013年度全市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基层组织以及先进个人的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

   (一)评选范围:全市各县(市)区工商联

   (二)表彰名额:5个

   (三)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三文一会”精神,积极开展“工商联与民营经济共成长”活动;

    (2)加强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注重非公经济人士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非公经济人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履行社会责任;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和政府提出重要意见和建议,参与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

    (4)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拓展工商联工作新领域,为当地经济建设,特别是光彩事业、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5)认真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和各类商、协会建设,大力发展会员,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基层组织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6)认真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无违纪及重大行政责任事故发生。

    二、先进基层组织

   (一)评选范围:全市工商联系统各类商(协)会

   (二)表彰名额:市直行业商(协)会、异地商会5个,各县(市)区工商联商(协)会10个,共15个

   (三)评选条件:

    先进基层组织:认真履行基层工商联及商会工作职责;组织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服从改革发展大局,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拓展工作领域,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为当地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特别是为光彩事业、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行诚信建设;密切联系会员,积极服务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合理诉求。乡镇(街道)商会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活动开展正常。

    三、先进个人

   (一)评选范围:全市工商联、基层商会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市直行业商(协)会、异地商会5名,各县(市)区工商联、基层商会工作人员10名,共15名

   (三)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政治立场坚定,带头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奋学习,业务精通,熟悉经济工作,热爱商会事业。有较强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突出。积极服务本地非公经济发展和非公人士成长,密切联系会员,作风务实,勇于创新,在基层和会员中有良好形象。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各县(市)区工商联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二)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注意树立基层先进典型。

   (三)先进集体和市直行业商(协)会、异地商会先进基层组织、先进个人名额不分配,由市工商联根据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县(市)区先进基层商会和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工商联负责推荐申报。

   (三)推荐申报的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各县(市)区工商联将申报材料于2013年12月25日前上报市工商联。

    对获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市工商联、总商会通报表彰。

    联系人:陈小平

    联系电话:5571131

 

 

    附:1.先进基层组织、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工商联系统先进基层组织申报表

    3.工商联系统先进个人申报表

 

 

安庆市工商联  

安庆市总商会  

2013年12月17日

 

附件.doc

安庆市工商联(总商会) 电话:0556-5513048 传真:0556-5513048 地址:安庆市近圣街34号 邮编:246001
网址:www.aqgsl.org.cn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11021473号-2   皖公网安备 34080202000232号 技术支持:安庆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