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2013〕19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工商联系统评选
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联: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进一步激发各级工商联组织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工商联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服务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市工商联决定开展2013年度全市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基层组织以及先进个人的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
(一)评选范围:全市各县(市)区工商联
(二)表彰名额:5个
(三)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三文一会”精神,积极开展“工商联与民营经济共成长”活动;
(2)加强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注重非公经济人士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非公经济人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履行社会责任;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和政府提出重要意见和建议,参与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
(4)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拓展工商联工作新领域,为当地经济建设,特别是光彩事业、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5)认真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和各类商、协会建设,大力发展会员,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基层组织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6)认真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无违纪及重大行政责任事故发生。
二、先进基层组织
(一)评选范围:全市工商联系统各类商(协)会
(二)表彰名额:市直行业商(协)会、异地商会5个,各县(市)区工商联商(协)会10个,共15个
(三)评选条件:
先进基层组织:认真履行基层工商联及商会工作职责;组织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服从改革发展大局,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拓展工作领域,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为当地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特别是为光彩事业、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行诚信建设;密切联系会员,积极服务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合理诉求。乡镇(街道)商会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活动开展正常。
三、先进个人
(一)评选范围:全市工商联、基层商会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市直行业商(协)会、异地商会5名,各县(市)区工商联、基层商会工作人员10名,共15名
(三)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政治立场坚定,带头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奋学习,业务精通,熟悉经济工作,热爱商会事业。有较强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突出。积极服务本地非公经济发展和非公人士成长,密切联系会员,作风务实,勇于创新,在基层和会员中有良好形象。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各县(市)区工商联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二)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注意树立基层先进典型。
(三)先进集体和市直行业商(协)会、异地商会先进基层组织、先进个人名额不分配,由市工商联根据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县(市)区先进基层商会和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工商联负责推荐申报。
(三)推荐申报的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各县(市)区工商联将申报材料于2013年12月25日前上报市工商联。
对获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市工商联、总商会通报表彰。
联系人:陈小平
联系电话:5571131
附:1.先进基层组织、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工商联系统先进基层组织申报表
3.工商联系统先进个人申报表
安庆市工商联
安庆市总商会
2013年12月17日